客戶提問

合成樹脂企業僅有少量生活污水排放需執行什么污水排放標準?
合成樹脂企業僅有少量生活污水(無生產廢水)排放,因原址擴建,擴建后新增少量生活污水排放,無生產廢水產生,依托現有生活污水處理系統,擴建后的廢水排放標準是否需執行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2-2015)?
工程師回復

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1572-2015)規中“排水量”定義為企業或生產設施向環境排放的廢水量,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各種外排廢水,包括廠區生活污水,主要考慮是防范與生產相關的廠區生活污水中混入行業特征污染物,以及生產廢水經由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排放等情況的發生。為此,相關企業的廠區生活污水原則上應當按行業排放標準進行管控。若生活與生產廢水完全隔絕,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風險,這類生活污水可按一般生活污水管理。
PS.轉自廣東生態環境廳,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!!